耐火材料產品驗收結果直接關系到工程質量的好壞以及供需雙方的經濟利益。由于不定形耐火材料的特殊性,其取樣與驗收又有別于定形耐火澆注料。以下結合實際經驗,介紹了不定形耐火材料取樣驗收的方法以及需要關注的幾個方面:取樣的代表性,包裝、貯存及運輸條件的適宜性,成型、養護條件的合理性。
取 樣
通常用樣品的檢測結果來決定一批材料接收與否。為保證所取樣品的代表性,在取樣前,相關方應根據材料的種類、合同數量、批量、交貨方式、包裝儲運方式等,就采取的抽樣檢驗方案達成一致。
包括:
1)被抽檢材料的名稱、材質、牌號等;
2)批的識別和所有材料的總量;
3)包裝方式;
4)參與取樣的單位;
5)第三方檢驗機構名稱;
6)取樣地點、時間、方式;
7)份樣數量;
8)計劃測試的項目;
9)測試方法;
10)用以判定批質量的測試結果的評價依據。
基本原則
1)取樣、制樣須在有經驗的技術人員監督下進行;
2)取樣最好是在材料動態過程中進行,例如在交貨批裝卸或包裝時;
3)對于袋裝交貨的某些不定形耐火材料(如耐火澆注料),組分分別包裝的(如外加劑、水泥等)應按規定的比例分別取樣;在包裝運輸中產生某種程度偏析或分層的,應該先將各組分混合均勻再取樣;
4)份樣的最小量取決于材料的最大粒度,以避免取樣的系統誤差;
5)從檢驗批中所取的份樣個數取決于材料性質的偏差和取樣精度;
6)取樣所用設備、工具、盛樣容器必須保持清潔,結實耐用,含液體樣品的容器必須密封,且用非吸潮性材料制成;
7)在樣品的取樣、縮分、制備和儲存等操作過程中,注意不要改變材料交貨狀態的試驗性能,以防止待測性質發生任何變化;
8)如用一個試樣進行數項性能測定時,須使試驗結果不受連續試驗的影響。
操作步驟
1)確認驗收材料的產品屬性、數量、運輸條件等。
2)確認包裝單元,明確包裝單元單重、總包裝數量。
3)確定形成批量樣本的集樣數。從批中隨機挑選包裝單元,如果包裝單元單重小于35kg,可以認為相當于定形制品,雙方可按ISO5022取樣規則進行;如果包裝單元單重超過35kg,依據ISO8656—1來確定組成集樣的單體份樣數和份樣量以得到集樣。集樣量應等于最小單體份樣量乘以最小份樣數。最小單體份樣量的獲取應根據最大顆粒尺寸、變異系數來確定。如果集樣量低于需要測試樣的量,應增加單體份樣量或份樣數以滿足測試要求。
4)在批量比較大或者現場特殊情況難以按要求取樣時,考慮現場取樣時間、成本因素等,可請相關方協商,在無異議的情況下,簡化取樣,減少份樣數,增大最小份樣量,但要保證檢測用量。需要注意的是,送達實驗室的樣品量應滿足檢測項目的需要,并有一定的富余,以免在制樣過程中發生意外情況導致樣品量不夠。
5)不定形耐火材料存在組分偏析的風險,所以,需要在取樣前將其混合。實際應用中,大多數是25kg的小包裝,相關方應根據樣品存放狀況,抽樣現場是否具備混合縮分條件等,來確定抽取樣品份數。如果現場不具備混合縮分條件,如取樣份數多,反倒更容易造成材料的偏析,導致最終結果的偏差越大。
根據規則取得的樣品應進行縮分,以獲得實驗室測試需要的量以及必要的備樣,確保材料有足夠的量用以制備所有的測試樣和保存樣,并符合材料最大顆粒尺寸所需要的最小量。